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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token苹果下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

传奇私服审核员 imtoken最新版本 2023年01月19日

索引号:   002489401/2016-259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6〕28号   成文日期:   2016-03-0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6-00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解读文本  
时间:2016-03-09 11:4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落实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直管公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职权,构建“责、权、利”一致的管理体制,在对市区直管公房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目前直管公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调研,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区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试行办法》

2.《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杭政办〔2004〕2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级国有房产清查处置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1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条款

1.进一步落实了直管公房管理责任。为切实改变目前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体制不顺,市区两级责、权、利不一致的情况,《若干意见》明确了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全市的直管公房产权归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所有并登记在各区住建局名下,产权划转后直管公房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各区财政管理和使用。使直管公房管理责、权、利有机统一,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2.进一步明确了直管公房管理职责。为强化直管公房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意见》第(二)、(三)、(四)条明确了直管公房产权划转至各区人民政府后,各区人民政府、市住保房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职责。

3.扩大了公有住房的房改出售范围。根据清查情况,目前我市尚有15000余套直管公有住宅未参加房改,其中有近1/4是承租人要求房改而因公房出售政策限制不能房改。如:原市政府文件规定非成套木结构、砖木结构住宅暂缓房改。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我市危旧房改善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拼厨加卫和有机更新,目前这些房屋基本厨卫设施已有所改善。因此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享受房改政策的权利,《意见》第(五)点在对我市原有暂缓房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了扩大公有住房房改的出售范围。

4.适当放宽变更户名、使用权转让条件。我市于2004年发布了《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杭政〔2004〕2号),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直管公房的使用权可以有条件的在部分亲属之间、法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进行无偿变更或在本市常住居民之间进行有偿转让转租。但从近年来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看,因不符合户名变更和使用权有偿转让条件的情况较为普遍。考虑到直管公房的历史沿革情况,《意见》第(六)条针对一些因户籍、拆迁安置后的房屋面积超标等原因导致无法变更承租人或使用权转让的问题,进一步放宽了直管公房户名变更、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条件。

5.明确了部分直管公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

由于直管公房普遍年代久远,历史沿革情况复杂,遗留问题较多。诸如拆迁单位违反规定对直管公房进行货币补偿、实物分房停止前单位在职工之间调整分房而未及时办理租赁证等等问题。《意见》第(七)、(八)条对上述遗留问题的处理明确了相关处理政策,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6.明确了直管公有非住宅经营管理市场化方向。直管公有非住宅的管理是直管公房管理的重要内容,但直管公有非住宅的历史承租情况较为复杂。我市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91年经历过国有非住宅无偿划拨、有偿划拨直至停止划拨的过程。目前仍保留承租关系的单位,基本属 1991年停止办理有偿划拨前因各种原因未办妥划拨手续的单位。为此,《意见》第(九)条明确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考虑直管公有非住宅的历史沿革情况,逐步将直管公有非住宅纳入市场化经营轨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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