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token苹果下载」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驻市各用水单位: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用户合理用水,推进节水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2014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指导和规范用水户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促进用户合理用水,表彰先进,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评选范围
海口市城市建成区内的用水企业(单位)、小区。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用水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评选活动的检查与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到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领取相关表格,认真填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节水型企事业(单位)评选联系人:邢福娇,联系电话:66269275,资料请寄送:海口市海甸五西路48号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70208)。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节水型企业(单位)评选申报材料:
1.用水户法人代表批准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申报书(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申报书到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2.用水企业(单位)、小区简介;
3.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总结;
4.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工作组织方案和实施方案;
5.用水企业(单位)、小区达到节水型要求的基本条件说明,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及逐项说明材料;
6.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
7.各项考核指标的附件资料。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进行,海口市水务局牵头并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考核组,《节水型企业根据(单位)目标导则》与《节水型小区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所申报企业(单位)、小区进行评审,凡达到要求的,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称号,并授予具体管水人员荣誉证书。考核工作程序为:1.审查与考核。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节水型小区考核评定标准》条款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企业(单位)、小区列入现场考核范围,并组织现场考核;2.现场听取申报单位的工作汇报;3.申报材料与有关现场核实;4.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5.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6.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四、考核评审依据(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三)节水型小区考核评定标准。五、申报要求(一)符合条件的用水企业(单位)、小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进行申报。(二)接受检查考核的企业(单位)、小区要实事求是地准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三)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提供的资料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六、考核管理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由市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考核,考核达标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表彰授牌,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七、节水型企业复查或抽查(一)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对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应不定期进行复查或抽查。(二)复查或抽查合格,由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称号。(三)复查或抽查不合格的,由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原审批部门核准,撤销其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称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