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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token」借款时只发借条照片,到期后却说已还钱借条原

传奇私服审核员 imtoken安卓版 2022年11月25日

某日,小杜向老沈借款三万元。老沈转账以后,通过微信告知小杜“已汇款请查收”。收款后,小杜通过微信发送了一张借条照片,借条内容显示“今小杜向老沈借款三万元,于两个月后归还”。

然而,借条到期后,双方却对借款发生争议,老沈要求小杜还款,小杜却称自己已经归还。

被告小杜——“借条原件在我手里,你要告就去告好了!”

面对老沈的催款,小杜承认借款是事实,但是钱已经还掉了。小杜表示,借款当日,为了表示诚意,自己写了借条并拍下照片发给老沈,次日将纸质借条原件送交给老沈。之后自己也如期归还了借款,且将借条收回,现在借条就在自己手里,说明借款已经还清。小杜称,还款是银行取现金还给老沈的,同时提交了取现金的银行凭证。

原告老沈——“从来没给过纸质借条,也没收到过现金!”

老沈称,小杜从来没有交过纸质借条,现在电子信息发达,双方又不在一个地方,无需为了区区3万元要求对方交付纸质借条。借款当日,小杜通过微信发送了借条的照片,自己便把照片保存在了微信收藏夹里,还发送了一份给朋友留存。没想到,小杜居然想赖账。

双方说法似乎都有道理,究竟谁在说谎?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沈对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已经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小杜抗辩已经归还借款,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虽然小杜持有借条原件,但该原件在微信发送照片时已持有。

小杜称此后已将借条原件交给老沈,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反观老沈,本案借款先是通过微信发送照片,照片内容和小杜手里的借条内容一致,结合双方的借贷金额,老沈未收取借条有一定的合理性。老沈在借款发生后将借条照片保存于微信收藏夹并发给第三人留存,在未收取纸质借条的情况下上述行为才符合常理。

对比双方当事人的证据,综合全案情况,法官对小杜已还款的答辩意见难以形成内心确信,遂支持了老沈的主张。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俗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本案中的小杜,本以为持有借条原件就可以瞒天过海,但他不能证明借条原件曾经交给老沈,也不能证明已经将钱还给老沈,他的辩词疑点重重,难以让法官采信。

另一方面,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是出借人的举证责任,时下电子通讯方式已经成为人与人沟通交流的主要方式,法官提醒出借人,经济往来务必要留痕,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同时要妥善保存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供稿:民庭

责任编辑: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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